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與司法院釋字第 752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種案件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A)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一審法院為免刑判決、二審法院為有罪判決者
(B)依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判決者
(C)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一審法院為無罪判決、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並諭知有罪判決者
(D)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之贓物罪,一審、二審法院均為無罪判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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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研二上 (2020/08/06)
376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看完整詳解
5F
乙己君 大一下 (2023/04/12)

這邊補充釋字第752號的解釋文跟理由書的重點摘錄
解釋文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二、刑法第320條、第321條之竊盜罪。」就經第一審判決有罪,而第二審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規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屬立法形成範圍,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惟就第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被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未能提供至少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上開二款所列案件,經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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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Ken 大四下 (2023/07/24)
2023(民112年).06.21新修法

第 376 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
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五、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第十一條第四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
依前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或發交其他第二審法院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7F
吾寺 儻平郎 研二上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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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6 條(已修法)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
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五、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第十一條第四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
依前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或發交其他第二審法院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48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與司法院釋字第 752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種案件得上訴第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