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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29 某甲因駕駛贓車時之行跡可疑,為警察駕駛巡邏車前後包夾,欲依法實施盤查,某甲思及車上置有槍枝, 恐遭發現,為脫逃而駕駛該贓車撞擊巡邏車,致使巡邏車損壞。則某甲應如何論處?
(A)不構成犯罪
(B)僅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妨害公務罪
(C)僅成立刑法第 138 條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
(D)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妨害公務罪及同法第 138 條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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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8/19)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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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Tomy Feng 大三上 (2022/03/07)
這個不算一行為嗎?
12F
君子風 高一下 (2022/04/01)

不配合警察盤查是妨害公務罪  →  一個行為。
不配合就算了! 為了逃脫警察盤查又開車撞警車,警車是公務員所掌管之物品。犯了第 138 條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是另一行為喔 !
不配合盤查讓警察 [無法執行職務]  就構成135條罪,開車撞警車是另外一個犯意。
不配合 →  不作為犯。  
開車撞警車 → 作為犯。所以是兩種行為。

13F
司特苦行僧 國二下 (2023/07/25)

11樓說的論罪跟論處是一樣的,沒有在跟你細分甚麼是論處甚麼是論罪,純粹題目問的不好而已
他問論處就是只會出現一重處斷後的138,但沒有這個選項,回來看C是講"僅成立"又不對,所以題目改問應成立何罪比較好
阿不要看題目怎麼問,單純看選項只有D是完全正確的

【已刪除】29 某甲因駕駛贓車時之行跡可疑,為警察駕駛巡邏車前後包夾,欲依法實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