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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15 條部分
電子郵件之閱覽案件,依照實務見解,「封緘」僅限於物理意義之封緘,並不包含電磁紀錄加上密碼之情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0年上更(一)字第23號刑事判決可資參照)
49 甲、乙為男女朋友,甲無意間發現乙的筆記型電腦內儲存乙與前男友丙之間的電子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