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關於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規命令應有法律之明確授權;行政規則原則上無須法律授權
(B)法規命令須經發布始生效力;行政規則原則上僅須下達
(C)法規命令在訂定前應將草案公告,否則不生效力;行政規則則無須踐行此一程序
(D)法規命令直接對外發生效力;行政規則以對內生效為原則,但例外具有間接對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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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高二下 (2019/10/10)
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看完整詳解
12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10/10)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
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第 158 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13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3/30)

法規命令草案未公告,乃程序瑕疵,效力為【得撤銷】~非不生效力!

14F
sky Starry 小五下 (2023/07/25)

回覆樓上

法條是說「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

➜意思是法規命令的草案若情況急迫,可不公告,亦不用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PS 若為法規命令成品,刊登政府公報為生效要件。

➜若情況不急迫,那法規命令的草案,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也就是所謂的法規命令預告程序。

所以草案一定要預告嗎?
→原則上應先預告,若情況急迫則不用。

公告到底是公告在哪裡?
→所謂公告是以廣播、張貼佈告、樹立標示、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之方式,使其處於可能知悉之地位,即視為完成通知。

PS 政府公報&新聞紙為正式官方文書,而
    「公告」不代表要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公告可以用告示牌、劃線、網站上告知等。

PS 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一定等於是公告,
      但公告不等於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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