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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6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1 項之規定,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雇主應給予多長之產假?
(A)令其繼續工作
(B)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5 日
(C)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 星期
(D)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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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雪莉 大一下 (2019/12/07)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5 條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4.....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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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已上岸,感謝摩友們 大二下 (2022/10/12)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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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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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頭小松-113四書上榜 高一下 (2023/07/04)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本題情形

26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1 項之規定,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