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於X4年收購乙公司100%股權。乙公司與當地稅務機關因X1年所得稅核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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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ocpa2020 (2020/06/22)
認列與衡量原則之例外 補償性資產 IFRS 3.27 (2019) 企業合併之賣方可能以合約補償收購者與特定資產或負債全部或部分有關之或有事項或不確定性的結果。例如,賣方可能補償收購者因某一或有事項所產生之負債超過特定金額之損失;換言之,賣方將保證收購者之負債不會超過該特定金額。因此,收購者取得一項補償性資產。收購者應於認列被補償項目時,同時認列補償性資產,並以與被補償項目相同之基礎衡量該補償性資產,惟補償性資產須評估無法回收之備抵評價金額。因此,與補償相關之資產或負債若係於收購日認列並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應於收購日認列補償性資產,並按其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對於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補償性資產,其與收現性...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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