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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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木白柏 幼兒園下 (2022/01/24)
(A)複保險: 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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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Nami 高三下 (2024/03/26)
複保險 複保險顧名思義,是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公司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保險法第35條)。是不當得利禁止原則的實踐,我國大法官解釋第576號更明白表示,複保險之規定在人身保險中不適用,故依實務見解,討論有無複保險的問題,只需探究財產保險之類型。而複保險依同法第37條和38條規定,以要保人有無盡到通知義務來區分「善意複保險」和「惡意複保險」,這個通知義務除與保險人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