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不是強制執行法第 4 條規定之執行名義? (A)依民事訴訟法成..-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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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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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吉霸昏(112國營企管兼職 大二下 (2023/10/06)
一、「執行名義」的種類,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執行名義為: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