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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甲持刀企圖殺乙,敲乙家大門,乙從門上貓眼發現甲殺氣騰騰,因而拒不開門。問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陰謀殺人
(B)預備殺人
(C)殺人未遂
(D)傷害未遂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已刪除]100 年 - 100年 身心五等#5015
答案:
B
難度:
簡單
0.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Boyce Shen
高三下 (2011/07/28)
殺人未遂:假設乙後來有開門,甲遂拿刀砍乙,但因種種因素(ex: 障礙未遂,如隔壁鄰居挺身相救),乙不幸中的大幸未死。所以,甲所成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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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簡御群
高一上 (2012/10/23)
預備殺人跟未遂的差別在有沒有著手
依照主客觀混合理論,以行為人犯罪想像而言,應是打開門後,才可謂對行為客體有造成侵害之可能(如果改成甲有鑰駛可以開門,就是著手了);就第三人客觀立場而言,甲持刀敲門尚未對乙有直接之危險,自難謂已著手構成要件行為,所以僅能以預備犯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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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瞿士傑
國一上 (2012/12/11)
恩搞錯只是拿刀敲門嚴格來說還不算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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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甲持刀企圖殺乙,敲乙家大門,乙從門上貓眼發現甲殺氣騰騰,因而拒不開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