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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甲持刀企圖殺乙,敲乙家大門,乙從門上貓眼發現甲殺氣騰騰,因而拒不開門。問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陰謀殺人
(B)預備殺人
(C)殺人未遂
(D)傷害未遂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Boyce Shen 高三下 (2011/07/28)
殺人未遂:假設乙後來有開門,甲遂拿刀砍乙,但因種種因素(ex: 障礙未遂,如隔壁鄰居挺身相救),乙不幸中的大幸未死。所以,甲所成立的行為.....看完整詳解
3F
簡御群 高一上 (2012/10/23)
預備殺人跟未遂的差別在有沒有著手

依照主客觀混合理論,以行為人犯罪想像而言,應是打開門後,才可謂對行為客體有造成侵害之可能(如果改成甲有鑰駛可以開門,就是著手了);就第三人客觀立場而言,甲持刀敲門尚未對乙有直接之危險,自難謂已著手構成要件行為,所以僅能以預備犯論罪。
4F
瞿士傑 國一上 (2012/12/11)

恩搞錯只是拿刀敲門嚴格來說還不算著手

【已刪除】甲持刀企圖殺乙,敲乙家大門,乙從門上貓眼發現甲殺氣騰騰,因而拒不開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