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健類屬第二類事業(中度風險),100...
管理辦3
第二條所定事業(一二三類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 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 ;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 一人為專職。依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法令 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更正. .二類35百員(二類以上有300~500, +1員),非營三百員(一類非營造業<300, +1員),5百比二類師(一類非營<500,比二類+1師)
營5百2員(一類營造<500,有2員).(阿陸撒無百元, 飛鷹散百元, 伍佰背阿陸師,贏伍佰二員...
營5百2員(一類營造<500,有2員).(阿陸撒無百元, 飛鷹散百元, 伍佰背阿陸師,贏伍佰二員)
1.某醫院(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勞工人數 215 人,應如何置管理人員?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