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第36條
......第一項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一、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與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年度財務報 告不一致。二、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第一項之公司,應編製年報,於股東常會分送股東;其應記載事項、編製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47. 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