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9 條
執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匯票上載有擔當付款人者,其付款之提示,應向擔當付款人為之。為交換票據向票據交換所提示者,與付款之提示,有同一效力。
32.甲持有匯票之到期日為 108 年 4 月 9 日,其最遲應於何時為付款之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