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500 ~
第四十三條 有效日之限制
a、附帶規定一個提示文件有效日,每一信用狀其要求一份運送單據當同樣規定其提示符合信用狀條件及情況必被受理於裝運日之後一個明訂期段。若未有該期段被規定,銀行們將不接受單據提示給它們晚於裝運日後21天。無論如何,單據必被提示不得遲晚於此信用狀該有效日。
b、假如其中適用第40(b)項,裝運日將被認定是任何已提示運送單據中最遲之裝運日期。6/10+21 -----7/1
44.某信用狀的開狀日期 5 月 20 日(週一),有效期限 7 月 6 日(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