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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已刪除】關於更新審判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審判程序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 15 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B)審判程序中如審理之法官有更易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C)審判程序前之準備程序,如法官有更易者,仍應更新審判程序
(D)審判程序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如於次日連續開庭,無需更新審判程序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Flower Li 國三下 (2012/04/06)

請問是哪一條??
2F
Chu Rudi 國二上 (2012/12/04)
A) 293 後段
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B) 292 I
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推事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C) 292 II
參與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推事有更易者,毋庸更新其程序。
D) 293 後段
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3F
Apple 國二下 (2013/05/27)

簡單來說

一、如果不能在十四天內再開庭的話,拖到十五天(含)以上,就要再重新走一次程序,因為怕法官忘記。

二、如果參審的法官有更動,程序也要重新走一次,因為怕新加入的法官不知道前因~。

這是刑訴的法條了@@"

【已刪除】關於更新審判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審判程序非一次期日所能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