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認為「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mina574379 小二上 (2019/12/07)
最笨的解法 套上一句-所以二個男人可以結婚 (A)婚姻自由是重要基本權..所以二個男人可以結婚(B)性傾向是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所以二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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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雲淡風輕 大一上 (2021/08/22)
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認為「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 以判斷其合憲性」,下列何者並非上述解釋適用較為嚴格審查標準之理由? (A)婚姻自由是重要基本權 (B)性傾向是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 (C)婚姻具有繁衍後代與倫理秩序維護等功能 (D)同性性傾向者久為政治上之弱勢者 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係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A)按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與人格自由、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重要之基本權。且(B)性傾向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其成因可能包括生理與心理因素、生活經驗及社會環境等。... 查看完整內容 |
9F 普考上岸 大三下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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