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不包含下列哪些人?
(A)父母
(B)子女
(C)同居之同性伴侶
(D)未同居之兄弟姊妹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開心就好 高二下 (2019/10/02)
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為何?家庭照...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F
鈞與微 高三下 (2021/08/09)

具備血緣關係之「親屬」e.g. 父母、子女


同住一家之「家屬」e.g. 同住的外婆、同住的姪女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視為家屬」e.g. 男女朋友

5F
雲淡風輕 大一上 (2021/08/22)

根據勞動部解釋
家庭照顧假旨在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免限縮立法意旨,有關「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不另加以定義,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另「家庭成員」可援引民法第1123條之之規定;具備血緣關係之「親屬」係屬家庭成員,自不待言。至同住一家之「家屬」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視為家屬」者,亦與「家庭成員」之內涵相符。

6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5/08)
64591150848a4.jpg#s-729,369

30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不包含下列哪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