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甲偷乙之機車,乙沒追到,第二天乙發現甲,將其打傷奪回機車
甲在事發後第二天才又逮到乙,甲所受到的偷車侵害早就過去,侵害不具現在性,沒有侵害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故4FZeng Andy說法錯誤,如何維護權益則是交由司法處理,非動用私刑
(D)警察強制驅離示威群眾,乙拾起地上石塊打傷警察
正當防衛屬於正對不正,對方有忍受義務,警察屬於正方,乙屬於反方,反方不可對正方主張正當防衛
刑法第23條之正當防衛,以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為要件。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如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手反擊行為,自無主張正當防衛權之餘地。
23請選出下列之情形得主張正當防衛者: (A)甲與乙相約決鬥 (B)甲偷乙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