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純利用肉眼偷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參考: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37
刑法第165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 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刪去法答案是c喔
5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避免自己犯罪事證被發現,將關係自己涉犯罪之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