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結果加重犯之成立,依刑法規定與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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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小五上 (2019/09/13)
(二)對於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學說上認為有以下數項:1.行為人須因故意而實現基本犯罪(基本故意非加重結果之故意):即行為人在去實現基本犯罪(輕罪)上,是以故意之主觀心態為之。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為過失心態,則無法成立加重結果犯。2.行為人須對加重結果有預見可能性:通說認為,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必須要具有預見可能性,即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具有過失之主觀心態。但有少數說認為,加重結果犯之著眼點,既然在於基本犯罪的行為或結果危險上,只要客觀上結果加重發生為已足,不須考慮行為人是否有預見可能性。另有少數見解認為,即使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在主觀上存在故意心態時,亦得成立加重結果犯。例如:某.....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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