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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關於選定當事人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選定有共同利益之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B)經選定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可選擇脫離訴訟或繼續進行訴訟行為
(C)被選定之人得更換,但不得增減
(D)被選定人中,有因故喪失其資格者,應補選訴訟當事人,補選前應停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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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4/08)
(A)應選定有共同利益之一人或數人,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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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ghj4122351276 大二下 (2022/04/25)

請問法條不是寫「」嗎?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A)「應」選定有共同利益之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為甚麼(A)是對的呢@@

7F
壓咧壓咧 (2023/05/28)

難怪會不斷問候出題老師......

民訴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二 章 當事人   第 一 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第 40 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第 41 條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訴訟繫屬後,經選定前項之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或增減之。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

第 42 條 前條訴訟當事人之選定及其更換、增減,應以文書證之。

第 43 條 第四十一條之被選定人中,有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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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品瑄錄事已上榜謝謝阿摩Q 大三下 (2024/07/02)
(B) 經選定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可選擇脫離訴訟或繼續進行訴訟行為
 (C) 被選定之人得更換,但不得增減
第 41 條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訴訟繫屬後,經選定前項之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或增減之。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
 
(D) 被選定人中,有因故喪失其資格者,應補選訴訟當事人,補選前應停止訴訟程序
第 43 條
第四十一條之被選定人中,有因死亡或其他事由喪失其資格者,他被選定人得為全體為訴訟行為

10 關於選定當事人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選定有共同利益之一人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