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時,對訴訟的影響為何?
(A)於訴訟無影響
(B)該第三人應聲請法院裁定由其承受訴訟,否則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C)被告應對該第三人為訴訟告知。未告知前,其訴訟當然停止。然第三人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D)原告應對該第三人為訴訟告知。未告知前,其訴訟當然停止。然第三人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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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Chang 小一上 (2019/09/24)
第 254 條 (當事人恆定原則)  nn①訴訟繫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4/09)
(A)於訴訟無影響(O)
(B)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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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1357962tw 國三下 (2021/03/17)

當事人恆定原則 按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之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 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影響。」即為維繫訴訟程序之 安定,訴訟繫屬後,當事人不因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移轉,而喪失訴訟實施 權,致當事人不適格,影響訴訟程序之進行,此乃當事人恆定原則。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我國民事訴訟法採訴訟承繼主義。

(B) 訴訟繫屬後,訴訟程序具審判權恆定、管轄恆定、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及當事

人恆定等四種效力。

(C) 訴訟繫屬登記制度,得阻止第三人善意取得,減少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受移

轉人主張信賴登記之保護,避免移轉人之對造受不利之影響。

(D) 依實務見解,訴訟繫屬中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僅一部移轉於第三人者,該

受移轉之第三人不得聲請承當訴訟。

答案:A

5F
Hsuan 國三下 (2024/07/30)
補充:(易被該題目的選項混淆)
 
第 28 條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第二十四條之合意管轄,如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依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成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他造於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得聲請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第 436-9 條
小額事件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者,於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約定債務履行地或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時,不適用第十二條或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23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時,對訴訟的影響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