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 66 條
得標廠商違反前條規定轉包其他廠商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
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前項轉包廠商與得標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包者,亦同
。
3. 機關辦理採購金額9,000萬元之工程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