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決算送審之前,交由駐行政機關之審計人員審核,附加審核意見,是為下列何種決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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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oyce Shen 高三下 (2016/06/13)
決算審核過程依序為: (一)行政審核:各機關會計人員應於期限內將決算編造完成,先送請其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查核簽名或蓋章後,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接到決算後,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不當或錯誤,應修正彙編之,連同單位決算轉送中央主計機關 (二)監察審計(核):駐有審計人員之機關,於決算送審,應先送該人員審核,附加審核意見。審計機關審核結果,如有修正之必要,應即通知原編造決策機關,限期答辯,經審定後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並以副本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該管上級機關。 (三)立法審議(核):監察院審計長應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立法院,審計長應列席立法院有關委員會及院會,報告審核經過並備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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