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 展期申請何者正確(複選題)?(A)超過原處理時限未逾 2 倍者(如..-阿摩線上測驗
1F pylee0728 高三上 (2024/08/04)
02129 展期申請:
1、案件經詳細檢討,預計不能於規定時間內辦結時,承辦人應在屆滿處理時限以前,報請權責主管核准展期 (會辦案件亦同 1 .超過 原處 理時限未逾 2 倍者 (如 普通件 收辦第 7 日至第 18 日 以內由基層業務主管或副主管核定。 2 )超過原處 理時限 2 倍(不含)以上未滿 30 日者(如 普通件 收辦第 19日至第 36 日 以內 ),由單位副主官或中層主管、副主管核定。 3 )逾原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仍需展期者(如 普通件 收辦第 37 日 以 上),應簽報單位主官或幕僚長核准 。 2、來文訂有期限,如認為有變更來文所訂期限需要,應於預定結案日前,聯繫來文單位確認同意並簽奉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移送文書單位變更處理時限,則毋需辦理展期。 3、展期必須確屬需要,各級權責主管應確實審核,或提示處理原則,避免 展期。 4、各類公文未於原規定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即屬逾期案件。逾期案件經辦理展期後,如公文實際有積壓事實者,仍應負積壓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