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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資賦優異組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民國98年11 月18 日所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其中有關資賦優異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B)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本人及家長參與
(C)資賦優異學生得提早選修較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其選修之課程及格者,得於入學後抵免
(D)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程序及鑑定標準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Hsin Hui Wang 高一下 (2012/07/30)
這題好細喔.............幫樓上整理(A)沒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B)少了考量資賦優異.....看完整詳解
8F
曾美美 高二上 (2016/06/09)

高中有特殊教育方案喔

※《特殊教育法》第11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9F
教甄gogo 大二上 (2021/04/30)

B是特教法36條-學生沒有規定

第 3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補充:現在的法規IEP是學生也要參與喔!

10F
畢著眼睛過 高三下 (2024/04/23)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本法第四十二條所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訂定之人員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本人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
個別輔導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教育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三、教育目標與輔導重點。
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新生及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初步個別輔導計畫,且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2

依據民國98年11 月18 日所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其中有關資賦優異的敘述,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