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98年11 月18 日所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其中有關資賦優異的敘述,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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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畢著眼睛過 高三下 (2024/04/23)
本法第四十二條所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訂定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本人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
個別輔導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教育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三、教育目標與輔導重點。
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新生及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初步個別輔導計畫,且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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