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知道怎麼區分第612條、第928條的不同? 看起來是一樣意思
質權-
債務發生時或後,確保債權行使權利。
留置權-
該動產與債權有關,為確保債權所為之權利。
依民法第928條以下之規定:留置權,為擔保物權之一種。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具牽連關係之情形:(1)債權由該動產而生。(2)債權與該動產的返還義務由同一法律或事實關係而生。
留置權:債權發生時即占有動產。質權:債權發生後才占有動產。
14. 甲於乙之餐廳內白吃白喝,欲離開之際,乙得否將甲攜帶的行動電話及手錶扣留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