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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甲於乙之餐廳內白吃白喝,欲離開之際,乙得否將甲攜帶的行動電話及手錶扣留於店內?
(A)應報警處理,不得留置
(B)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留置權
(C)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質權
(D)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抵押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Jue 高二下 (2019/11/04)
答案為 (C)質權 而非 (B)留置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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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kate 高三下 (2021/10/22)

請問有人知道怎麼區分第612條、第928條的不同? 看起來是一樣意思

8F
fireman11919 高二下 (2022/09/21)

質權-

債務發生時或後,確保債權行使權利。

留置權-

該動產與債權有關,為確保債權所為之權利。



9F
設定暱稱 小一下 (2024/08/08)

依民法第928條以下之規定:留置權,為擔保物權之一種。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具牽連關係之情形:(1)債權由該動產而生。(2)債權與該動產的返還義務由同一法律或事實關係而生。

留置權:債權發生時即占有動產。質權:債權發生後才占有動產。

14. 甲於乙之餐廳內白吃白喝,欲離開之際,乙得否將甲攜帶的行動電話及手錶扣留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