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抵押物所賣得之價金,按各抵押權成立之先後分配之,此為抵押權之?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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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i 小二下 (2019/10/26)
抵押權之特性 1.從屬性:(民法第870、307條)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2.不可分性:(民法第868、869條)抵押物、債權之分割或讓與,皆不影響其抵押權。關於債權之抵押,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亦不影響抵押權。3.物上代位性:(民法第881條)指抵押物滅失時,抵押權仍存於抵押物之代位物。4.優先性:(1)抵押之次序:(民法第865條)同一不動產上登記有數抵押權擔保數債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2)賣得價金之分配:(民法第874條)抵押物賣得價金之分配次序,依各抵押權成立次序分配之。次序相同則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3)其他權利設定:(民法第866條)已設定有抵押權之不動產,於同一不.....看完整詳解 |
2F 好鄉民 研二下 (2020/10/16)
專技◆民法概要- 108 年 - 108 台鐵營運人員_服務員-不動產經營:民法概要#79776 題目完全一樣,但答案不同,此題有所疑慮 抵押權有其優先性,但討論次序時,應以次序權為主 A、C應該都能算對,但C應該是比較正確(上網查大多都是解釋次序權,而優先權並沒有,只有討論優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