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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下列權利,何者可成立準占有?
(A)租賃權
(B)動產質權
(C)退休請求權
(D)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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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Fifi 小二下 (2019/10/26)
一起記1.準共有: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ex抵押權)2.準占有:不必占有即可擁有權利的財產權。   ex:1.著作財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小愛 大三下 (2021/06/18)

對於事實上行使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之財產權者,法律予以與占有同等之保護,謂之準占有。準占有係以權利為標的,又稱權利占有

4F
阿喵 高二上 (2021/12/02)

. 民法第 831 條規定:「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學說稱為準共有。所謂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如限制物權(地上權、農育權、抵押權)、債權、礦業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其性質雖與所有權不同,惟仍得為數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則如分割、權利推定均等或行使等關於共有之規定自得適用。

28. 下列權利,何者可成立準占有? (A)租賃權 (B)動產質權 (C)退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