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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在私有財產制度下,個人雖可自由處分自己財產,但遺囑基於其特殊意義與性質,仍 受法律相當之限制。下列關於遺囑之說明,何者正確?
(A)遺囑於做成時即生效力
(B)在欲作遺囑之人因病或他故而難以言語或書寫的狀況下,遺囑得由他人代理為之
(C)受輔助宣告人為遺贈行為時,不需經輔助人同意
(D)遺囑為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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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laire Chen 大三上 (2019/10/20)
第 15-2 條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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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不動產經紀考試衝刺應考人 國二下 (2019/10/19)


第 1199 條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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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oRA 大三下 (2021/08/07)
民法第1199條規定: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說明:

 

以遺囑分授遺產,於遺囑人死亡後,有拘束受遺人之效力(最高法院38年台上字第174號判例)。以遺囑分授遺產,受遺人於遺囑人死亡後,固得根據遺囑之效力承繼遺產上之權利,然受遺人於應承繼之遺產,更以協議讓出,而與第三人分析者,亦非無效,不能事後翻異,請求返還(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207號判例)。

 

按「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民法第1199條、第1201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開規定,單純遺贈(非附條件之遺贈)與一般遺囑相同,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受遺贈人於遺贈發生效力時必須尚屬生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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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在私有財產制度下,個人雖可自由處分自己財產,但遺囑基於其特殊意義與性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