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就前項交割指示函所示內容認有逾越法令或契約所定限
制範圍情事者(以下簡稱越權交易),應即於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一
時前,依委任或信託契約之約定,就越權部分出具越權交易通知書,載明
越權之事由及詳細內容,分別通知客戶、受任人、證券商或其他交易對象
及本公會,並依第六章規定辦理。
68.有關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保管銀行就受任人越權部分出具越權交易通知書,下列何者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