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警察人員因過失違法使用警棍,致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害人民應先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國家賠償
(B)受害人民應先依民法第一八六條規定,向加害之警察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C)受害人民應先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請求國家賠償
(D)受害人民可同時或先後依國家賠償法及民法規定, 向國家及加害之警察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E)受害人民可同時或先後依警械使用條例及民法規定, 向國家及加害之警察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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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答案似有異議,警察執行職務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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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I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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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答案改C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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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是:警察人員因過失違法使用警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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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依警械使用條例來賠償,且因警察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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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中為過失使用警棍,致傷害人民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