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依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有損害,由政府支付相關費用,下 列何種法益不在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之列?
(A)身體不受傷害
(B)自由不受限制
(C)生命不受剝奪
(D)財產不受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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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657), C(8), D(150), E(0) #2148595

詳解 (共 1 筆)

#5921889
警械11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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