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116 歲的小強經常與朋友一起吸菸、嚼檳榔,甚至混進酒家飲酒作樂,遭..-阿摩線上測驗
1F 林佳霖 高二上 (2013/11/29)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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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于神 高二下 (2014/11/07)
第43條(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修正)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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