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訴願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能對於處分,提起訴願? (A)受到人事主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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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3/21)
(A)受到人事主管機關處分之公務員(O;不得提起訴願。得提復審) (B)受到教育主管機關處分之教師(X;得提訴願。亦得提申訴) (C)受到稅捐稽徵機關駁回復查決定之申請人(X;得提訴願) (D)受到地政機關駁回土地登記之申請人(X;得提訴願)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5 條 (損害權益之復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教師法 第 44 條 (教師申訴程序分為申訴及再申訴) 教師申訴...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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