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應該是1、教唆犯基本不承擔教唆罪名以外之罪2、但是傷害致死是傷害的加重結果,並不是"以外之罪"
不知是否能這樣理解
23.甲教唆乙傷害丙,乙出手太重,居然打死丙。問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