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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甲所有房屋經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古蹟,甲不服,以其所有建物僅30餘年,不符公告指定古蹟之要件,新北市政府補充說明公告指定古蹟之理由係因系爭建築為新北市僅存之巴洛克建築。新北市政府之說明屬下列何項行政行為?
(A)更正
(B)補正
(C)轉換
(D)第二次裁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Jakob Lin 高二下 (2012/05/24)
114-.....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Allison Chen 高一上 (2015/04/15)
「重覆處置」是係指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請求事項於核駁後,對於其後重覆提出之請求,於答覆申請人時,僅重申先前所為之確定行政處分,未為實質決定,不生任何法律效果,其性質僅屬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例如台北市國稅局函復納稅義務人:「台端申請退稅一案,前經本局於某年月日復知台端與規定不合在案,請查照」,即係重覆處置。
 

「第二次裁決」則指行政機關於第一次裁決後,於事實與法律狀態未有變更之下,對於重覆提出之請求重新為實體上審查並予以裁決,但未變更先前處分之內容。其結果雖與第一次裁決相同,但因發生公法上效果,是以仍為一新的行政處分,得提起行政爭訟。二者之區別實益在於提起法律救濟之是否合法,即如屬重覆處置,訴願期間仍自先前處分生效起算,如係第二次裁決,則訴願期間應以該裁決生效起算。惟我國實務上似未作此區分,行政法院多數以在後答覆有無變更先前處分之內容為斷,如未變更,縱有第二次裁決之形式,訴願期間亦不得重新起算。
10F
大家加油 高三下 (2016/12/07)
補充說明補充說明補充說明,哪裡看的出第二次裁決
11F
賴宥靜 大四上 (2021/10/08)

新北市政府補充說明公告指定古蹟之理由

行程法114第二款 補正理由

13 甲所有房屋經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古蹟,甲不服,以其所有建物僅30餘年,不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