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運放射性物質之車輛為非專用者,或未能滿足前條第一款之各種限制, 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上任一點,其輻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 弗,運送指數不得超過十。
7. 載運放射性物質之非專用車輛,每一包件之運送指數不得超過多少? (A) 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