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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 依現行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多久時間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 後,不得擅離任所?
(A) 2 日內
(B) 3 日內
(C) 5 日內
(D) 7 日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抹茶紅豆 國三下 (2019/11/06)

會計法第117條第一項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

但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

20 依現行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多久時間交代清楚,非取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