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隱私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隱私權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
(B)秘密通訊自由係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C)於公共場域中,個人得依社會通念享有不受他人持續注視之個人資料自主權
(D)憲法保障之隱私權不包括人民對其個人資料遭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高考18名】擂茶阿寶 大三上 (2020/03/04)
(J603) ....並為保障個人生活...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F
Ching Lin 大二下 (2021/01/09)

釋字603


  •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其中包含個人自主控制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   隱私權雖係基於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而形成,惟其限制並非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憲法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護亦非絕對,國家基於公益之必要,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強制取得所必要之個人資訊。至該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則應就國家蒐集、利用、揭露個人資訊所能獲得之公益與對資訊隱私之主體所構成之侵害,通盤衡酌考量。
5F
yu 大二下 (2021/06/13)

(C)

釋字第689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理由書 第7段

尤以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惟在公共場域中個人所得主張不受此等侵擾之自由,以得合理期待於他人者為限,亦即不僅其不受侵擾之期待已表現於外,且該期待須依社會通念認為合理者。系爭規定符合憲法課予國家對上開自由權利應予保護之要求。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隱私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隱私權保障人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