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英文學習功能需求】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6/03 12:00。 前往查看

(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郵政儲金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 由下列何者定之?
(A)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定之
(B)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C)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D)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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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bb-112地特已上岸 大四上 (2022/10/04)
第十八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 轉存中央銀行。
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28 郵政儲金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