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 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法律課予特定離職公務員於一定條件下履行特別義務,應為憲法所不許
(B)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C)違反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
(D)對離職公務員職業自由之限制,乃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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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蓁樺 國三下 (2020/04/03)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旨在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其目的洵屬正當;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乃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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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陽 小一上 (2019/11/08)

釋字637號

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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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9102163 小六下 (2019/12/12)
釋字637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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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