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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A公開發行公司(下稱A公司),設有董事9席,公司為精簡人事,並達到議事效率之目的, 變更章程將公司董事席次減為3席。同時,A公司的大股東B股份有限公司於董事選舉議案中, 推派其代表人甲當選為董事;又於監察人之選舉議案中,推派其代表人乙當選為監察人。則A 公司變更章程是否有效?又甲、乙分別當選為董事與監察人是否合法?
(A)變更章程有效,甲、乙當選合法
(B)變更章程有效,甲、乙當選違法
(C)變更章程無效,甲、乙當選合法
(D)變更章程無效,甲、乙當選違法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AB 幼兒園下 (2020/08/17)

第192條第1項: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3人 (非公開發行)


證交法 26-3 條: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五人。

2F
Sunny Cho 高二上 (2021/08/13)

證交法第26條之三第二項:政府或法人為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時,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不適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20A公開發行公司(下稱A公司),設有董事9席,公司為精簡人事,並達到議事效率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