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1項:「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
參考資料:
1. 《公務人員任用法》,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1)
21依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何項不是初任各官等公務員任用資格取得的途徑?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