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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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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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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8 |
科目:
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8
年份:
99年
科目:
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21.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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