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警察任官資格取得條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二階任官資格
(B)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四階任官資格
(C)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佐四階任官資格
(D)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佐五階任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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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094), C(68), D(10), E(0) #674836

詳解 (共 1 筆)

#4341350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2條

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取得任官資格如左:

 一、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一階任官資格。

 二、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三階任官資格。

 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四階任官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佐三階任官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佐四階任官資格。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各等級考試及格人員,如無相當官階職務可資任官時,得先以低一官階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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