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關於人壽保險保險費之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人得以訴訟方式請求
(B)為防止道德危險,受益人未經要保人同意不得代要保人繳保險費
(C)保險契約得約定保費到期未付者,得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保險費
(D)人壽保險因屬長期保險,故保險費皆為分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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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83), C(503), D(45), E(0) #2049463
統計: A(48), B(83), C(503), D(45), E(0) #2049463
詳解 (共 5 筆)
#4457662
(A)錯誤
保險法第117條第1項:「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
(B)錯誤
保險法第115條:「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受益人屬保險契約之利害關係人之一。」
(C)正確
保險法第116條第8項:「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墊繳保險費者,於墊繳之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其停止效力及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
(D)錯誤
保險法第21條本文、保險法第118條第4項前段: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並非限於分期交付
l 保險法第21條本文:「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兩種。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
l 保險法第118條第4項前段:「保險金額之一部,係因其保險費全數一次交付而訂定者,不因其他部分之分期交付保險費之不交付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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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097
回樓上
通說認為117條應限縮於第二期保費以後才有適用
第一期保費仍可訴訟請求
為什麼第二期以後不能訴請?
簡單想
交付保險費只是決定你承保的期間長短 如果不想保 不續交保費是要保人的自由 不能用訴訟逼人家要保保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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