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由何者處理之?
(A)行政院主計處長官及審計部長官
(B)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
(C)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審計部長官
(D)該機關長官及行政院主計處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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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617), C(27), D(9), E(0) #141960

詳解 (共 1 筆)

#1224927
第 110 條
(會計人員與機關長官之關係)
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
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會計人員有違法或失職情事時,經所
在機關長官函達主計機關長官,應即依法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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