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依據鐵路法第 68 條之 1,可處罰鍰:
(A)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C)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D)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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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28改法 所以我也來修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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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鐵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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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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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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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第 68–1 條 有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