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違反鐵路法第 61 條之 2、61 條之 3,擅自於鐵路禁建、限建範圍內為第 61 條之 2 第 1 項各款行為,
或於施工中有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虞者,下列何種作為得令其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 補正等?
(A)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為之
(B)無該管主管機關者,得由地方政府為之
(C)一定要報請鐵路警察為之
(D)情形急迫時,鐵路機構得逕行拆除禁建範圍內廣告物之設置,再報各該管主管機關備查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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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第61–4條 1.違反前二條...
未解鎖
鐵路法 第61條之4(違反禁建、限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