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政黨之得票率未達多少百分比以上者,其得票數不列入政黨比例代表制名額之計算?
(A) 5%
(B) 6%
(C) 7%
(D)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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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29), B(304), C(240), D(213), E(0) #427113
統計: A(13829), B(304), C(240), D(213), E(0) #427113
詳解 (共 6 筆)
#894713
| 第 67 條 | 公職人員選舉,除另有規定外,按各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以候選人得票 比較多數者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名額之分配,依下列規定: 一、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 率。 二、以應選名額乘前款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 名額;按政黨名單順位依序當選。 三、依前款規定分配當選名額後,如有剩餘名額,應按各政黨分配當選名 額後之剩餘數大小,依序分配剩餘名額。剩餘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之。 四、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人數少於應分配之當選名額時,視同缺額。 五、各該政黨之得票比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者,不予分配當選名額;其得 票數不列入第一款計算。 六、第一款至第三款及前款小數點均算至小數點第四位,第五位以下四捨 五入。 前項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各政黨分配之婦女當選名額,按各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順位依序分配當 選名額;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由名單在後之婦女優先分配當 選。婦女候選人少於應分配之婦女當選名額時,視同缺額。 |
75
0
#709607
在立委選舉中,政黨比例代表制名額之部分,得票率需百分之五以上,使能參與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代表名額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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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561627
3.政黨之得票率須達多少以上,始能參加全國不分區代表名額之分配?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十二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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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280
現考一樣要選5%,不是??
13
1
#1338097
現在也還是5%啊,是多久沒投票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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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90573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67 條第1項
公職人員選舉,除另有規定外,按各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以候選人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名額之分配,依下列規定:
一、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率。
二、以應選名額乘前款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名額;按政黨名單順位依序當選。
三、依前款規定分配當選名額後,如有剩餘名額,應按各政黨分配當選名額後之剩餘數大小,依序分配剩餘名額。剩餘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四、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人數少於應分配之當選名額時,視同缺額。
五、各該政黨之得票比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者,不予分配當選名額;其得票數不列入第一款計算。
六、第一款至第三款及前款小數點均算至小數點第四位,第五位以下四捨五入。
前項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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